清远育学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邝仲文):
本委受理申请人周莹与你单位清远育学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劳动报酬等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城劳人仲案字〔2025〕299号)。
申请人周莹向你单位清远育学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提出的仲裁请求事项:
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赔偿金7000元;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代通知金3500元;
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返还每月扣费2145元;
4、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加班工资1345元。
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该案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5年5月23日09时00分在清远市清城区先锋西路西湖花园6号二楼仲裁庭开庭审理该案,如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本委将作缺席审理,并作出裁决。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763-3939077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先锋西路西湖花园6号二楼(原清城区地税办公室)
清远市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3月27日